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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人民政府文件

长政发〔2006〕43号


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矿山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5年度,我县根据市委、市政府矿山企业综合整治的工作要求,以“四铁”的精神,咬定目标,强化落实,全面完成了年初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促进了矿山企业的有序发展,推动了生态县的建设,提高了安全生产的水平。为了表彰先进,县政府决定对环保局等8个单位予以表彰:

一等奖:

县环保局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李家巷镇人民政府

二等奖:

县公安局

县国土资源局

洪桥镇人民政府

煤山镇人民政府

小浦镇人民政府

希望被表彰的单位要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其他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按照矿山企业整治的工作要求,齐心协力,扎实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二○○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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