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清明节是我国民间缅怀逝者、悼念故人的传统节日。随着清明节即将来临,上坟祭祖、踏青春游人员骤增,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严重威胁着我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了避免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和山区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自3月25日至4月15日为全县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期。
二、各级、各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开展破除迷信、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倡导清明期间上山植树、献花等文明扫墓祭祖新风。
三、在禁火期内,所有林区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烧坟草、放鞭炮、点蜡烛和乱丢烟蒂、野炊、炼山等一切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四、林业、工商、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要配合各乡镇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巡逻检查,对重点地段、路口、山头实行严防死守,坚决没收一切火具和蜡烛、纸钱、爆竹等物品,坚持杜绝火种上山入林。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森林消防队伍要集中待命,一旦有火情要及时扑救。
五、对违反规定野外用火、不听劝告者,可视情依法从严处理。对森林火灾肇事者和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