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做好新时期的人民政协工作,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巩固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在县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作用,实现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加快推进我县建设山水园林型的现代化中等工贸城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根据县委〔2005〕2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加强政府与政协工作的联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政府与政协工作联系的必要性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人民政协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联系面广、包容性强、位置超脱、人才荟萃、智力密集,提出的意见、批评与建议,能够促进政府工作的有效开展,有利于减少政府决策失误。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一定要从维护国家基本政治制度,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维护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高度,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统战政策和县委《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刻认识人民政协的性质,自觉尊重人民政协的地位,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作用,主动加强与县政协的联系,积极支持政协履行职能。要从建设法治政府出发,支持政协围绕中心工作参政议政,进一步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政府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
二、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政府的决策程序
县政府将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重大问题主动与政协协商,并就决策执行中的重要问题随时进行协商。对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重大的决策调整变更、行政区划变动、工程和城市设施建设项目、关系人民群众生活和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以及事关本地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大政方针、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等,在人大审议、政府决定之前,主动听取政协意见。政府每年将根据年度工作重点,主动与政协商议,确定协商议题和计划,并共同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对属政府方面的年度和临时性协商议题,县政府办要做好议题整理和提交工作。对政协全体会议、政协常委会、主席会议就有关重要问题向政府提出开展协商的建议,政府要认真研究,及时作出安排。对协商过程中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提出的意见、建议,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待,及时研究和反馈。
三、自觉主动地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
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统战意识,自觉真诚地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不断拓展民主监督渠道,创新民主监督形式,支持人民政协在运用建议案、提案、视察督查、民主评议、反映社情民意等手段开展民主监督的同时,鼓励通过公开听证会、大众传媒、参加重大事项调查检查和联合执法等形式参与民主监督。继续邀请政协委员担任特邀监察员、审计员、行风监督员、民主评议员等,充分发挥他们在依法行政、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监督作用,特别是在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和财政预决算、环境治理、重点工程等方面进行监督。县政协召开的全体会议,需要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席的有关会议,以及政协组织的有关视察、考察、专题调研和重要的专项检查活动,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参加,认真通报情况、听取意见。认真做好政协委员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接待政协委员持证视察。对政协委员的批评意见、检举投诉政府公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应认真查处,并及时反馈,切实支持、保护政协委员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四、大力支持政协通过各种渠道参政议政
县政府积极支持政协参政议政,并进一步完善接待和协助政协进行调研、视察的工作程序,主动向政协推荐调研课题,协助安排被调查单位,为广大政协委员知情、明政、议政、出力提供便利。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对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一定要认真研究,并充分吸收采纳;对政协提交的建议案和委员提案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办理,并不断提高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对政协提出的建议案和调研报告及政协专委会、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提出的重点提案、反映的社情民意,政府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党政领导有批示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落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将办理结果正式向政协反馈。县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对重要建议案、提案、社情民意专报的办理制度,加强督查督办,提高提案、建议案或社情民意专报等所提问题的解决率、所提意见建议的落实率、所反映问题的回复率,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县政府每年向县政协常委会通报一次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提案办理情况要有选择、有计划地通过信息、通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公示。
五、进一步推动政府与政协工作联系的制度化
县政府认真总结新形势下进一步支持政协工作的好经验,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加强联系、互相促进工作的新途径,并注意将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县政府要主动向县政协通报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状况等重要情况,每年不少于两次。县政府明确一名党内副职负责联系政协工作,政府各部门也要明确一名党内副职联系政协工作,并建立与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制度,在政府主要领导与政协主要领导、政府分管领导与政协分管领导、政府各部门与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三个层面上建立长效的联系机制,进一步畅通政府与政协联系渠道。政府召开决定重要事项的常务会议、全体会议,以及涉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会议,根据情况可邀请政协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负责同志及无党派人士参加或列席,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县政府的重要文件、行政规章等及时抄送政协,对政协需要的有关资料、数据等及时提供。
六、努力为政协履行职能创造良好的条件
县政府保证政协必要的日常工作经费,对政协大型活动、专委会活动、委员视察活动、外事活动、港澳台侨联络工作等必要的专项经费,按规定和标准列入财政预算,给予保证,并随县财政收入增长和政协事业发展逐年增加,同时,尽力帮助政协改善工作条件,逐步改善政协的交通工具,认真落实不驻会政协副主席的待遇,切实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政协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