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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人民政府文件

长政发〔2006〕4号


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县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农业普查是国家统一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内容

根据浙政发〔200549号、湖政发〔2005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本次农业普查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二、普查时间和工作要求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1231,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凡我县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农业普查要求,切实加强农业普查资料的管理。对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农业普查涉及广大农村地区及众多农户,普查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长兴县人民政府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的农业普查领导机构应在20063月底前组建完成。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从乡镇、村干部中选调农业普查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并认真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工作。农业普查经费由县、乡镇负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县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

 

附件:长兴县人民政府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六年一月五日

附件

 

长兴县人民政府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金树云

副组长:张鑫华(县政府办)

        李凤林(县统计局)

  员:王伟峰(县委宣传部)
           王利群(县委农办)

       顾卫华(县发改委)

       葛学梅(县国土资源局)
   
        许智远(县农业局)

       张满山(县林业局)

       杜祖江(县水利局)

       毕悦芹(县财政局)

       柏争鸣(县工商局)

       姚会忠(县民政局)

       武旭波(县贸粮局)

       施小良(县司法局)

       陆德银(县统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陆德银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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