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县委十一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切实营造务实、高效政府,为长兴争当在杭宁城市带中率先崛起的“排头兵”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现就巩固“创新服务月”成果,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规范、创新、提速、廉洁”的要求,不断创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内容、创新服务载体、创新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手段,突出抓整改促提高,着力解决一批审批、收费、服务环节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不断提高政府部门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项目和服务平台建设的质量和水平,积极营造务实、高效的政府,促进长兴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
二、工作内容及措施
1、实施“四项制度”,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实行企业联合年检制度。行政机关对企业年检、年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外,其他年检事项一律予以取消。企业按规定需要进行年检、年审的,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组织实施,实行“一门、一网、一表、一次”式年检,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县工商局、县外贸局抓好落实。二是深化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度。进一步完善《长兴县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扩大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告知承诺范围。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所告知的事项进行承诺,保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设立企业、开业经营,工商部门即可颁发营业证照。具体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县工商局抓好落实。三是完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制度。对建设项目实行一条龙服务,互为关联、互为前置的审批事项一律由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办理。对需要现场勘察的,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协调组织。具体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县发改委、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负责,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四是实行收费统一审核制度。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召集监察、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收费审核监督窗口。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进县行政服务中心,并且必须经收费审核监督窗口统一审核确认。同时考虑到国家有关规定和方便群众,对少数确实不宜进县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事先征得县收费审核监督窗口的审核同意,并做好备案工作。各部门一律不得擅自收费,否则以乱收费论处。
2、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取消、控制和减少收费项目
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零收费区”。凡在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的项目和企业除享受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外,对入园项目投资在5000万元(500万美元)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县经济发展战略要求的企业项目,投资者从入园到征地过程中,县级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资源类收费除外)均实行“零”收费制。对其余企业项目在审批办证中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的收费项目)实行扎口综合收费,统一集中征收。各行政事业单位不得直接进入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和个私孵化器向企业收费,对于中央和省新出台的收费项目以及未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在向企业征收前须事先征得企业所在地行政部门同意。所有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内容、依据、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创新服务月”部门承诺执行。对于合理的收费,能不收的尽量不收,能少收的尽量少收,能缓收的尽量缓收。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收费项目及相关内容一律对外公示,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国家和省明文取消的收费项目必须坚决遵照执行,各部门一律不准擅自设立各种名目针对企业的收费项目,违反规定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大对中介组织的规范和整治力度,打破垄断,整治黑中介,引进更多品牌型中介。该项工作具体由县监察局负责。
3、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
牢固树立“办事效率也是发展速度”的观念,突破条条框框,灵活变通办事,简化办事程序,全面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规范控制企业检查行为。开展“宁静生产(经营)日”活动,每月1-20日定为企业“宁静生产(经营)日”,除涉嫌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安全生产以及环保等专项检查外,在此期间,行政机关一律不准到企业进行其他各项检查活动。行政单位每年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检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不得进行多头重复检查。建立健全“一卡通”制度,发挥“绿色通道”作用,加强对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的跟踪服务,加快项目建设与投产。发挥行政效能监察中心的监督作用,对所有署名的投诉必须进行深入调查,根据事实进行处理,并在1周内告知举报人。对问题严重、涉及面广的投诉处理必须上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县行政效能监察中心要积极开展明查暗访,对不作为和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据实查处,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查处结果作为各部门年度考核的依据。县政府办(县法制办)、行政效能监察中心每年都要对各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违法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的,一律责令改正,并向企业公开道歉。坚决查处“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除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从次月起扣发处分期内各类奖金,进行必要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当前我们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肩负着在杭宁城市带中率先崛起的历史重任。创新服务,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各部门一定要从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来进一步巩固“创新服务月”成果,加强机关干部对开展创新服务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投身创新服务、优化环境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不断强化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水平。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县政府分管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深入分管、联系部门,针对在“创新服务月”中查摆出的问题和整改内容抓好落实,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分管领导在抓落实中要抓部门“一把手”。部门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要明确责任,分解落实整改内容。要建立健全创新服务长效机制,实行长效管理,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强化督查,狠抓落实
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效能中心要加强巩固“创新服务月”成果,强化对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督促检查工作。认真梳理“创新服务月”活动成果,根据整改承诺,排出督查计划,狠抓整改落实。要采取走访或问卷等多种形式,真实了解部门在“创新服务月”活动中的承诺的落实情况,如实向领导反馈情况和意见,及时督促和解决在服务经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附件:1. 政府部门“创新服务月”活动收费项目承诺整改表
——服务对象指县经济开发区和所有符合长兴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
2. 政府部门“创新服务月”活动审批项目承诺整改表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