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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人民政府文件

长政发〔2005〕65号


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工作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落实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深入开展“五整顿”“三加强”活动全面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意见》的要求,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关于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现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通过完善交通安全设施,规范交通行为,减少交通违法现象,切实做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使全县所有国、省道和县乡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达到“清晰、醒目、科学、合理、准确、完好”的目标,同时建立责任明晰、运作顺畅、保障有力的长效机制和工作程序。

三、工作职责

按照“五整顿、三加强”的要求,开展辖区内交通标志标线的排查和完善设置工作,由县安监局、交通局、公安局、建设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各自的工作职责负责具体实施。

(一)交通局

1、以国、省道公路以及事故多发路段、危险点段为重点,10月底以前完成限速、让行标志、警告、禁令交通标志标线的完善、规范工作以及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点段缺失的标志标线(县道于明年6月底完成),特别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长下坡的警告标志、禁令标志和道路中心线的设置和施划。

2、对新建、改建的国、省及县级公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路建设的技术标准设置施划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并同步完成交通安全防护设施。

(二)建设局

1、会同公安结合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工作,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指南》要求,9月底以前完成建成区道路标志标线的设置、调整、完善工作。

2、对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路建设的技术标准设置施划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并同步完成交通安全防护设施。

(三)公安局

会同交通、建设部门及乡镇进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排查工作,认真梳理道路交通状况,并按照交通安全的管理需求,一是要提出路面未设置但应设置的标志标线,二是在对限制标志及一些禁止标志的设置时,必须作交通调查和科学分析,严格按照《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进行科学合理设置,以达到最佳管理效果。

(四)乡镇人民政府

112月底以前完成乡村道路的限速、让行标志、警告、禁令交通标志标线的完善、规范工作,特别是道路沿线的城镇以及学校周边的交通标志、标线、警示牌和必要的安全设施的设置、施划。

2、对新建、改建的乡村公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路建设的技术标准设置施划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并同步完成交通安全防护设施。

(五)安监局

  对交通、公安、建设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进行检查和督查,并对工作开展过程存在问题予以协调,促进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是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物化的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完善和规范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对于规范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维护良好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各地、各部门,特别是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作作为今年预防交通事故的一项主要措施,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和配合,切实解决目前我县城乡道路普遍存在的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齐全和不规范的问题。

 2、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制定完善和调整标志标线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人员,排出时间进度表,对辖区交通标志标线缺损或指向不明确、设置不合理、不能明确路权、与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符的,及时进行整改或提出整改意见,提高标志标线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

3、健全工作机制,落实长效措施。各地、各部门要主动将标志标线设置规范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向县委县府和县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汇报,进一步明确标志标线设置、维护的责任部门和经费保障;对新建道路要落实“三同步”制度,严格按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新的规范设置标志标线执行,对交通设施设置不规范,容易使机动车驾驶人发生判断错误的,及时予以改善;对交通安全设施损毁、模糊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复。

4、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宣传教育。要把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作为基本的交通常识,作为交通安全“五进”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工作,使广大交通参与人正确识别、自觉遵守。增设、调整、更新交通安全设施的,特别是设置限制性、禁止性或诱导性标志标线的,要广泛开展宣传,让广大过往驾驶人知晓。

5、加强检查督查,确保取得成效。各地、各部门要把完善标志标线纳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督查内容,凡今后因标志标线设置不规范并酿成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要加强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切实打牢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工作的基础,提高工作水平,确保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注:长兴县国、省道以及县级公路标志线排查表另行下发。

 

 

 

                    二○○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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