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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人民政府文件

长政干〔2005〕3号


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黄忠志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根据县委提议,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黄忠志任县招商局局长;
    杜新明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为一年);
    周  平任县交通局总工程师;
    免去何杰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息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肖月明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玉平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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