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干〔2005〕3号
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黄忠志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根据县委提议,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黄忠志任县招商局局长; 杜新明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为一年); 周 平任县交通局总工程师; 免去何杰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息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肖月明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玉平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根据县委提议,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黄忠志任县招商局局长; 杜新明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为一年); 周 平任县交通局总工程师; 免去何杰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息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肖月明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玉平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