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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人民政府文件

长政发〔2005〕42号


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2005年粮食生产工作,根据浙政发〔20058号文件、湖政发〔20052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稳定和完善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各乡镇要正确处理好调整农业结构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关系,坚定不移地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以制止耕地抛荒、主攻单产为重点,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总产量。2005年粮食生产的目标是:确保粮食播种面积55.7万亩、总产量26万吨 。为此,各乡镇要继续稳定完善去年制定的各项扶持粮食生产政策,进一步提高种粮(油)农民的积极性。

(一) 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继续免征农业税。

(二)继续执行对种粮大户的直接补贴政策。凡全年水稻、油菜复种面积在20亩(含20亩)以上的大户,按实际种植的面积,由省财政给予每亩10元的补贴。凡承包水田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除享受省补助政策外,由县财政给予种粮面积每亩30元的直接补贴。       

(三)继续执行对种粮大户的良种补贴政策。对全年水稻、油菜复种面积在20亩(含20亩)以上的大户,按省、市确定的优质水稻品种,由省财政给予每亩5元的良种补贴。

(四)继续实行早晚稻谷最低收购价和价外补贴政策。地方储备轮换所需的早晚稻谷,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种粮大户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标准签订收购“订单”,凡“订单”合同内的粮食,按每50公斤给予5元的政府价外补贴。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

对农民“订单”外的粮食,鼓励各类粮食企业参与收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也应按市场价敞开收购。

(五)进一步完善大中型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省、县两级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对种粮大户以及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大中型耕作、收割机械,继续实行财政补贴政策。按照“优化农机结构、保证农机质量、降低购置价格”的原则,制定农机推广目录和购机补贴的具体办法(另行发布)。

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农田保护,进一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一)实施“沃土工程”。重点是开展标准农田地力综合培肥改良示范区建设和农田质量检测与监测体系建设,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步伐,努力提高耕地质量和地力。

(二)切实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监管。

(三)严格制止抛荒。制止全年抛荒,减少季节性抛荒,各乡镇要采取以下严格措施:一是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对建设用地征而未用的闲置土地,进行认真清理。对闲置一年的建设用地,收取荒芜费;凡抛荒两年、没有开发的土地,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收回。二是修复因工程建设而影响耕种的土地。对交通、水利、土地整理等工程原因而无法耕种的,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限期恢复生产能力。三是搞活土地经营权。对从事二、三产业而不愿耕种的农户,搞好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对缺少劳力而无法耕种的,落实帮扶或流转措施,防止荒芜。

三、积极推广适用农业新技术,努力实现粮食优质高产高效

(一)加大粮食作物,特别是水稻新品种的引种与示范推广力度,加快推广步伐。今年本县重点示范推广杂交稻 “秀优5号”、“加优1号”、“中浙优1号”,常规稻 “秀水09”、“早熟加991”、“秀水03”等优质高产品种。

(二)大力推广应用粮食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努力提高粮食单位面积产量。一要推广无公害稻米生产、保护性耕作、平稳施肥等技术,二要扩大水稻直播、抛秧、旱育秧等省工节本增产技术的应用,三要积极试验示范水稻强化栽培、富硒稻米技术和杂交粳稻新组合,四要加大对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特别是条纹叶枯病、稻瘟病、螟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力度,五是加强农技培训和指导,提高技术到位率。全县实施“双百”工程28万亩、优质高产良种推广38万亩、平衡施肥26万亩、经济绿肥1.2万亩、免耕直播技术推广3万亩、稻鸭共育0.4万亩、重大病虫无害化治理技术应用52万亩次、水稻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治40万亩。

(三)开展水稻高产竞赛,力争水稻单位面积产量有所突破。今年在粮食播种面积比去年减少的情况下,要求粮食总产量保持稳定,因此今年实现粮食生产安全就要求在提高水稻亩产量上做文章;县农业局要建好县级水稻高产示范方、积极参加省级高产竞赛;各乡镇也要安排有关人员办好本乡镇的水稻高产示范方,以求通过示范来推广粮食生产新技术,促进粮食单产的提高。

(四)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今年在切实抓好重大病虫害监测和防治指导的常规工作的同时,要重视制订好对各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防灾减灾预案;一旦灾害发生可从容应对,同时县农业局还应督促县种子公司做好救灾粮食作物种子贮备工作,以保证灾害发生时生产自救所需。

四、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确保粮食安全始终是政府工作的一件大事。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粮食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要进一步落实粮食生产首长负责制,明确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粮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对本乡镇内的粮食生产全面负责。

工商、农业、物价、技监等部门要加强对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的质量和价格的监控,规范农资市场,稳定农资价格,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的利益和积极性。

 

附件:长兴县2005年各乡镇粮食生产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

 

 

 

  

二○○五年六月二日

【附件】  2005061604223992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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