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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长政办发[2005]3号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4年度优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办案质量,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全县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开展了2004年度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经评比,有12件行政执法案件被评为优秀行政执法案件。县政府决定对优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县地方税务局
    县国家税务局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县地方海事处
    县建设局
    县卫生局
    县农业局
    县烟草专卖局
    县统计局
    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县环境保护局
    县贸易与粮食局


                   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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