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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长政办发〔2008〕43号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雪灾后加快倒房重建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雪灾后加快倒房重建的若干政策意见》己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雪灾后加快倒房重建的若干政策意见

 

今年元月下旬至2月上旬,我县经历了有气象记载以来最大一次雪灾的侵害,全县困难群众住房遭受了重大损失。为帮助受灾户开展倒房重建,按照“立足自救、倡导互助、政府扶持”总要求,现就雪灾后加快倒房重建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原则

1、坚持灾民自建为主,政府补助、社会帮扶为辅的原则;

2、坚持区别不同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救助的原则;

3、坚持程序规范、简捷快速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范围对象

1、低保户倒房户;

2、重点优抚对象倒房户;

3、因灾倒塌或受损严重无法居住又无自救能力的特困户及残疾人家庭;

4、因灾倒塌或受损严重无法居住而有部分自救能力的一般困难户以及一般残疾户家庭。

农村五保对象及孤寡老人住房倒塌的,原则上安排到乡镇敬老院,不再给予补助。

三、审核程序

1、申请。受灾倒房户向所在村民委员会和当地乡镇(街道)、开发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长兴县困难家庭倒房重建救助申报审批表》。

2、村级公示上报。所在村接到救助申请后,经过两委会成员核实讨论通过,乡镇(街道)、开发区救助机构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初步确定重建对象类别,在倒房户所在村张榜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村委会统一上报乡镇(街道)、开发区。

3、初审。乡镇(街道)、开发区进一步开展调查核实,对需要救助对象进行分类,确定补助对象和类别标准,编制救助花名册,初审后报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协调小组办公室。

4、审核。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后报县政府。

5、兑现。经县政府研究批准后,以乡镇(街道)、开发区为单位分批发放到位。

四、补助办法

1、资金补助额度为每户倒房户1-3万元。具体情况分三类:一是生活特别困难的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倒房户,亲朋好友无资助能力的,补助额度控制在2-3万元;二是一般低保户和自救能力较差的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倒房户,补助额度控制在1.5-1.9万元;三是有一定自救能力的受灾倒房困难户,补助额度控制在1.5万元以下。

2、因灾倒房户建房涉及的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水利建设基金、契税及有关税费和相关审批费用,除上缴省、市部分外,其余税费全部免交。

3、救助资金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下拨到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为确保倒房重建工作顺利实施,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建房进度分户办理领款手续,动工前按审批计划补助额度先拨付40%,中期检查合格后再拨付3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抢时间、抓进度,尽快帮助倒房受灾户重建,确保6月底前完成。

2、全面发动,立足自救。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倡导互帮互助,克服“等、靠、要”思想,尽快开展倒房重建。

3、明确责任,严格程序。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上报材料、现场核准情况,不得多报、虚报、重复上报,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严格程序,确保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4、及时指导,主动服务。重建房的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按危旧房改造规定执行。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为倒房重建做好指导;县国土、建设、供电、保险、电信等部门要简化灾后倒房重建审批等手续,对受灾倒房户提供各种帮助和指导,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险机构要主动深入了解情况,及时足额理赔到位;乡镇(街道)、开发区及村要主动协助重建户落实好建筑设计、材料采购、建造施工等事项。

5、强化督查,严格管理。县财政局要对扶持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加强管理与监管;县审计局要加强对扶持专项资金的审计;县监察局要加强对扶持工作执行情况的跟踪监察。

六、本意见自下文之日起实施。      

七、本意见由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长兴县困难家庭倒房重建救助申报审批表

【附件】  2008040802063714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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