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六日
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县学生交通安全管理特别是农村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努力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营,管理规范”的农村学生接送车运营与管理机制,保障师生的交通安全,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的通知》(教基〔2007〕12号)和《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长政发〔2007〕5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农村学生接送车坚持“地方负责,属地管理”和“疏堵结合,防治并重”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到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分工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农村学生接送车联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学生接送办)对农村学生接送车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学生交通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县安监、交通、公安、教育等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学生接送办
1、负责受理农村学生接送线路开通的申请,组织实施道路状况的评估并决定是否开通,在规定时间内将决定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单位。
2、负责农村学生接送车运行的日常管理和督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成相关乡镇、部门和承运单位落实解决。
3、负责农村学生接送车安全运行状况的评估。对安全评估不达标的线路,实行停运整顿,待整改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通车。
4、负责做好在恶劣天气、地质灾害等紧急情况或道路、桥梁整修等特殊情况下对农村学生接送车车辆、线路等方面的调整工作。
5、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对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情况进行专项整治。
6、负责制订农村学生接送车工作的年度计划,撰写工作总结,拟订学生接送车工作方案。
7、负责核算农村学生接送车运营成本,并做好学生接送工作补助经费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学生接送车安全接送工作的考核工作。
9、完成农村学生接送车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乡镇(街道)
1、确定专人负责,落实农村学生接送车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要与辖区内的学校签订学生交通安全责任书,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辖区内学生接送车管理符合“五定”(定车、定点、定时、定人、定价)原则。
2、负责辖区内乡镇(街道)管理的道路建设,确保道路畅通、桥梁无险,确定学生接送车停车点,并完善所辖道路的候车亭、回车场、站点牌及夜间停放站(点)等相关交通安全设施;指导并督促村委会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保护好本村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3、建立“平安线路”创建机制,对运营线路进行考核和奖惩;积极发挥交通工作站和政法综治办的作用,加强对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运营中的日常监管,积极配合县有关部门开展交通综合治理,形成良好的交通秩序。
4、指导、督促村委会逐步探索对新增线路建立学生候车点家长负责制,组织家长轮流维护候车点的秩序和组织学生上下车,确保候车、上下车安全。在该项制度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再对已有线路逐步推广,为农村学生接送车创造良好的运营环境。
5、负责向学生接送办提交本辖区内的学生接送车线路调整申请。
6、及时兑付学生接送车补助费用。
(三)县安监局
加强对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的监管,督促检查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对学生接送车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督促相关单位予以纠正,确保职责到位。
(四)县公安局
1、切实加强学校上下学期间的交通秩序维护工作,积极配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车辆。
2、负责定期对学生接送车进行技术性能检测,确保车辆达到规定要求。
3、负责对学生接送车驾驶人的安全知识培训,增强驾驶人的安全行车意识。
4、负责查处学生接送车的超员、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县交通局
1、负责维护交通市场秩序,依法取缔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的现象。
2、督促承运单位优先落实符合安全要求的学生接送车,科学合理地安排接送,尽量缩短学生候车时间。
3、按照学生接送车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把好学生接送车驾驶人的准入关。督促承运单位加强对驾驶人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确保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和准时安全运行。
4、完善所辖道路的候车亭、回车场、站点牌及夜间停放站(点)等相关交通安全设施。
5、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负责做好学生接送车有关规费的减免工作。
(六)县教育局
1、按照“五定”要求,负责健全学生接送车管理台帐,认真做好“定人、定点”工作。
2、逐步完善低年级学生接送车教师跟车值班制度,切实履行清点学生人数,保障学生安全上下车、过马路和维持行车过程中乘车秩序的职责。
3、逐步探索、建立小学中高年级和中学阶段学生接送管理制度,培养配备小学中、高年级(三年级及以上)和中学阶段学生接送车的车长和上下车点点长,车长、点长协助司乘人员维护乘车秩序。
4、负责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定期召开家长会,联合家长共同做好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5、加强学生接送车日常管理工作的协调,积极配合承运单位做好与学生相关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6、会同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生接送车驾驶人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七)县财政局
建立农村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专项资金,保障学生接送车财政划拨经费的及时到位。
(八)县农业局
加强对农用车辆的监督和管理,严禁农用机动车运载学生。
(九)承运单位
1、按照学生接送车管理要求,确保学生接送车符合安全要求,驾驶人具有规定资质。认真做好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完善“一车一档”工作。
2、认真做好“定车、定时”工作,并确保学生接送车准点和安全运营。
3、建立并落实学生接送车“专用标志牌”制度。
4、负责学生接送车运营途中的行车秩序和安全管理。
二、明确条件,规范操作
建立农村学生接送车制度是县人民政府为解决农村边远地区学生上学乘车难采取的一项惠民措施,必须按照“保障、安全、有序”的要求,做到严格执行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平稳有序。
(一)学生接送车开通条件
1、按划定施教区招生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含雉城城区学校)。
2、线路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路程3公里及以上;人数9人及以上;道路验收合格并通过学生接送办的安全评估。
(二)学生接送车开通程序
1、申请。每学年第一学期,要求安排学生接送车的学校,会同乡镇(街道),必须在5月底前向学生接送办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线路、人数、里程、发车时间、站点的设置和名称、要求和建议(每天接送车还是周末接送车等)。其中因学校布局调整而要求新增接送车线路的,县属学校由县教育局统一提出计划,向学生接送办提出申请;乡镇学校必须由乡镇(街道)提前半年(上一年度的12月底前)向县教育局、学生接送办提出书面报告,报告必须注明撤消学校的名称、人数、并入学校的名称、拟新增接送车的线路名称、人数、路程、站点及道路状况等。学生接送办在接到申请后进行调查论证,在6月底前将是否同意新增接送车线路的结论通知教育局、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自行撤消的一律不予安排学生接送车。
2、评估。学生接送办对乡镇(街道)、学校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并对道路进行通车条件、安全条件评估。对达不到开通条件的线路,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告知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在乡镇(街道)和部门及时完善各类设施后,再进行评估。
3、签约。评估通过后,乡镇(街道)与相关村委会签订学生接送工作管理责任书,并逐步探索、开展候车点学生家长轮流值班工作;承运单位和开通学生接送车线路的学校签订责任书,明确双方的管理职责和相关事宜。
4、安排。签约之后,由学生接送办统一确定线路、安排车辆;公安部门对车辆进行性能检测,承运单位安排驾驶人并进行上岗培训。以上工作在新学期开学前完成。
5、告知。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学生接送办在开学前一周将相关工作安排以书面方式告知乡镇(街道)、学校。
三、强化考核,确保安全
县财政建立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专项资金,对跟车教师实行工作补贴,同时根据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考核制度(由学生接送办另行行文下发)实行奖惩,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乡镇(街道)、部门、学校及承运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方法
考核以听汇报、查台帐、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及参考平时督查记载为主要形式,根据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三)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在县农村学生接送车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学生接送办具体组织实施。每年年终对各乡镇(街道)、部门、学校及承运单位的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四)奖惩办法
对乡镇(街道)、部门的考核结果分为一、二等奖两个档次,考核结果纳入乡镇、部门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学生接送办另行制定。
对学校的考核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档次,考核结果纳入县教育局对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学生接送办另行制定。
对承运单位的考核分先进、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具体考核办法由学生接送办另行制定。
对出现重大交通事故驾驶员负同责以上的,有关部门管理严重失职的,取消相关部门当年评奖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2008年4月1日起实行。
附件:长兴县农村学生接送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