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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专访”。对近三年使用药具避孕有“失败”史或不良反映对象进行“专访”,有针对性的进行心理交流,面对面解难答疑指导。二是“家访”。对产后三个月内哺乳期和术后对象进行“家访”。因人而异传授避孕节育知识,使首次避孕对象即掌握3—5种避孕方法。三是“查访”。对外出育龄妇女中使用避孕药具的对象,通过电话、信函或利用回乡探亲机会开展预约“查访”服务,并为其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方便外出育龄妇女就近领取各避孕药具和接受生殖健康服务。四是“回访”。对患有某种疾病不适宜采取节育措施者以及近期更换避孕措施对象进行“回访”,采取交流、问讯等服务方法,了解适应情况,落实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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