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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长兴经验”系列报道之三
多方良性互动形成社会合力
政府的主导作用得以实现,还来自于政府与社会之间良性互动关系的建立。在我县“八大工程”的实施中,农民的主体地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等权利得到落实;社会力量与政府之间的协作加快了统筹城乡发展的进程,而统筹城乡发展则进一步改善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统筹城乡发展需要有能力的政府,而提高政府能力所涉及的议题既与在政府和市场的运作之间保持平衡的需要紧密相关,也与政府和社会机构、公民进行相互交流、协调合作的综合治理紧密相关。
我县“八大工程”的顺利展开与政府与(农村)社会之间建立的合作机制有着很大的关系。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工程中,政府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广泛的社会动员,让广大社会成员充分理解劳动力转移工程的必要性和实施计划,取得了广泛的支持和理解。在乡镇创卫工程中,由于政府和乡镇居民的充分沟通,居民成了公共卫生环境的主动维护者;面对日益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人们的卫生习惯正悄然改变;居民由不自觉损害环境卫生到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的转变,也显现了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良性转变。在村庄示范整治工程中,政府的介入改变了农村传统的以村和承包组为单位的基础设施或公共物品提供方式。但同时,政府由于财政力度和行为方式的局限,不能承担起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所有职能和环节。村庄自治体系不仅动员了农民参与到示范整治工作中来,而且在与政府沟通、争取政府专项资金、从其他途径筹集资源等方面做了政府无法做到的事情。村庄整治工程中示范村建设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很好地体现了工程实施中政府引导下的多方良性合作格局。这种新治理模式表现为农村公共物品提供的公共化、工程运行的市场化、具体实施中的社会化。政府与农村自治体系的广泛沟通合作、自治体系因村庄整治工程的实施而增强了在农村居民中的凝聚力等等,都直接推动了和谐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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