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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严厉打击制售伪劣药品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药品生产企业使用未经批准的原料药、辅料投料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处方和生产工艺、成品未经检验提前出厂、未经批准擅自委托加工药品的行为和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经营、使用假劣药品的行为。二是严格取缔无证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各种无证生产、经营和配制药品以及出租出借《许可证》的行为,查处和纠正药品批发企业挂靠、走票和借合法单位资质向非法单位或个人提供药品行为,查处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经营药品,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药品的行为。三是强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GMP、GSP生产、经营药品,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和其他处方药登记销售及药师在岗的监督检查。四是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监管,加大对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储存、质量验收、养护的检查力度。五是加强血液制品、疫苗类药品的监管,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人血白蛋白和人用狂犬疫苗检查,严厉查处经营或使用假血液制品、疫苗的单位。六是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广告秩序,加大日常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品种进行监督抽验。七是规范以非药品名义生产、经营药品,重点查处市场上以“消字号”、“食字号”、“健字号”等名义出现非药品宣传疗效和非药品添加药物进行疗效宣传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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