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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园区公积金管理局传来消息,园区将对失业人员实行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今年上半年的补贴将一次性补发。
临时物价补贴的发放对象,包括在领公积金失业救济金会员,及园区户籍城镇登记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即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需要提醒的是,已按月享受被征地(拆迁)农民生活保障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改革改制内退人员、事业单位提前退休人员等除外。
城镇登记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可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至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社区经核实,符合发放对象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盖章,于次月5日前上报。所属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社区复核后,将材料报至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申领临时物价补贴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按社区通知时间携身份证至社区领取银行存折。而在领公积金失业救济金会员,将根据每月公积金失业救济金领取名单,并于次季第1个月内,将上季临时物价补贴通过江苏银行发放到公积金会员卡上。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5类在册的城乡困难对象(城乡低保、低保边缘、三无、五保对象及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在领失业金人员与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已在市区享受的在领失业金人员,不得在园区重复享受。另外,已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已被单位招用的、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将停止享受临时物价补贴。(小汤摘自姑苏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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