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中段学校毕业生如何报考全国普通高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 |
|
1、高中段学校毕业生报考全国普通高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身体健康的考生。具有报名资格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单考生、保送生等)均须在其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报名者可向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县高校 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报名,并发给准考证。本省考生原则上不能在省内跨地区报考。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级中学,在向校内应届毕业生明确说明因异地报考可能产生的招生录取及毕业生就业等问题的影响后,由学生本人申请,可在就读中学所在地招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各地招生不接受异地考生的单独报名。本省考生不能跨省借考。全省报名时间为4月15日至4月17日。报名时,考生需交验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考生应如实填(涂)有关报名表(卡),并对自己所填(涂)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试实行“3+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的高考科目设置。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6月7日至8日。 2、高中段学校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职业技能资格合格;身体健康的考生。考生由学校集体向市或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报名时,交纳报考费(等同普通高校标准),拍摄电子照片,填写“考生报考登记表”及填涂“考生报考登记卡”;表、卡内容必须一致。“考生报考登记表”与“考生职业技能合格证”原件,由报名点招办存入考生档案。考生须按专业类别报名。报名时间为4月15日~4月17日。报名地点:各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考试科目共四门:语文、数学(医学护理类、药学类专业考化学)、外语(英语或日语由考生任选)、专业理论(分16个专业类别)。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