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概览
长兴县志
长兴统计
社会发展
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政务动态
公共信息
政府文件
上级文件
建言献策
领导信箱
政务论坛
12345投诉
效能投诉
市民办事
企业办事
市民频道
企业频道
投资频道
旅游频道
城市风采
视频专题
您的位置>>
首页
->
市民办事
->
生育
->
市民解答生育
计划生育行政复议程序是怎样的?
计划生育行政复议程序: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可以向征收、处罚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部门的上一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来源:[长兴县计划生育局]
【
打印
】【
关闭
】
城镇和农村计划内生育第二孩子的条件是什么?审批程序如何? [2004-10-27]
对违反《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者作怎样处理 [2004-10-27]
实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制定是否意味着只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就可以多生育孩子 [2004-10-27]
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基数是什么? [2004-10-27]
对计划生育行政处罚不服、对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不服;对二孩审批不服如何处理 [2004-10-27]
违反法定条件生育的为何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2004-10-27]
收养手续办理过程中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有什么规定 [2004-10-27]
实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制定是否意味着只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就可以多生育孩子 [2004-10-27]
什么是宫内节育器 [2004-10-27]
标 题
内 容
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1927号)
机动车及电子违章信息查询
长兴跃居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第51位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蒋建新等同志职务聘用的通知
刘国富指出:一定要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徐凤根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长兴由来
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黄忠志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张建青同志任职的通知
1月7日招聘启事
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杨金年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打造数字长兴 全力推进信息化应用
众志成城抗麦莎:全县干群抗台纪实
2005年全县 “数字长兴”建设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