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安置人员及长驻外地工作人员,须事先由本人自行就近选择2家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一家社区医疗机构),并填写《长兴县参保人员外地医疗机构就医审批表》,单位统一报送,经县医保机构同意后,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方可按有关规定结报。如需中途往返本地就诊医治,须凭《医保证》、病历到县医保机构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