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用电、人人有责。广大农村客户要自觉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规程中有关安全用电的规定,自觉接受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监督管理和依法开展的用电检查。
2、用电要向供电部门申请,安装修理找电工。不准私拉乱接用电设备。
3、严禁在电力线路的保护区内盖房、打井、堆柴草、栽树。在电力线附近立井架、修理房屋和砍伐树木时,必须经供电部门同意,采取防范措施。
4、不准在电力线附近放炮采石,不准靠近电杆挖坑或取土,不准在电杆上拴牲畜,不准破坏拉线,以防倒杆断线。
5、不准在电力线路上挂晒衣物。严禁攀登、跨越电力设施的保护围墙或遮栏。教育儿童不玩弄电气设备、不爬电杆、不摇晃拉线、不爬变压器台,不在电力线附近打鸟、放风筝。不准往电力线、变压器上扔东西。严禁未成年人接近带电设备。
6、小水泵、脱粒机等临时移动用电设备必须装设流动剩余电流保护器,不准带电移动,不准挂钩接电,未经电业培训合格的人员严禁操作电气设备。
7、发现电力线断落时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立即找电工处理。若发现有人触电,千万不要赤手去拉触电人,应赶快断开开关和用干燥木棍、干燥竹杆挑开电线,立即用正确的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法进行现场急救,不能打强心针。
8、凡需要新装自备柴油(汽油)发电机的客户,应向当地供电部门办理手续,未经许可擅自安装使用,发生危及电力设施和人身伤害事故,给供电企业和其他客户造成损失的,该客户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供用双方必须签定居民供用电合同和低压供用电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
10、用电方未经供电部门同意,私自转供电、私自改变用电性质,私自引入其它电源,以及私自迁址,更动用电计量装置等,均属违约用电,应对由此造成的人身触电伤亡和电(气)器火灾等事故承担责任,供电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1、计费电能表的出线端处为双方产权分界点,依此点指向供电电源侧的线路、电能表等配电设施均属供电方所有,计费电能表的出线端处指向用电侧的线路及防触、漏电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俗称漏电保护器)等用电设施均属用电方所有。双方按其产权归属,各自承担运行维护等责任。
12、农业排灌线路资产权属村委会,线路侧必须由产权单位安装防触、漏电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并做好运行维护和用电管理工作,线路设备装置有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村委会汇报,并可委托供电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