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局]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招用劳动者和劳动者求职时,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应当在录用劳动者之日起15日内与劳动者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予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投诉或举报。并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按每人处以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的罚款。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障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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