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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报批、发证 二、申报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表(原件) 2、营业执照 3、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证明 4、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 5、委托办理的需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 7、面积计算表(含测绘成果一份) 8、1:500地籍图(一式二份) 9、界址表(一份) 选择资料 10、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 11、续:(1)原土地证书和注销土地登记申请书 12、续:(2)建设用地审批意见单 13、续:(3)建设用地呈报表 14、续:(4)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15、续:(5)出让合同 16、续:(6)建设用地总平面布置图 17、续:(7)规划红线图和规划许可证 18、续:(8)转让土地完税费、出让金凭证 19、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20、续:(1)经过批准的变更建设用地呈报表或其他批准文件资料(原件) 21、续:(2)交纳有关税费凭证(原件 22、 续:(3)原土地使用证书(原件) 23、续:(4)其他有关资料 24、土地使用分割(分户)、继承、赠予、合并、调换、调整登记(原件) 25、续:(1)批准土地分割(分户)、继承、赠予 26、续:(2)合并、调换、调整的批准资料(原件) 27、续:(3)当事人土地分割(分户)、继承、赠予 28、续:(4)合并、调换、调整的协议书 29、续:(5)原土地使用证书(原件) 三、承诺时限 21个工作日以内(包括15日公告期) 四、收费标准 土地权调测绘费:机关团体用地2000平方米以下:200元/宗 土地权调测绘费:每增加500平方米加收:25元/宗 土地权调测绘费:最高不超过:700元 土地权调测绘费:企业用地1000平方米以下:100元/宗 土地权调测绘费:每增加500平方米加:40元/宗 土地权调测绘费:最高不超出:40000元 土地权调测绘费: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以下:13元/宗 土地权调测绘费: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宗 土地权调测绘费:最高不超过:30元/宗 证书费:三资企业及其他国家特制证书:20元 五、其它 办理地点:长兴县审批办证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电话:6035837 投诉电话:6023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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