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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李丰红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加入日期:2006-01-23  点击数:

     根据县委提议,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李丰红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何新中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
     袁德惠同志任县建设局总工程师。
     以上同志任职试用期为一年。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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