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提议,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李丰红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何新中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 袁德惠同志任县建设局总工程师。 以上同志任职试用期为一年。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根据县委提议,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李丰红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何新中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 袁德惠同志任县建设局总工程师。 以上同志任职试用期为一年。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