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2、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将依据上述二条例具体条款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