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开办的申请报告; 2、凡属单位的,应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个体私营的应有开办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 3、消防部门安全检查意见书; 4、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5、房屋建筑安全证明及营业场所平面图; 6、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7、其他人员的身份及资格证明(如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等); 8、治安管理制度及职责; 9、联营或承包的,须有联营或承包协议; 10、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拍卖师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