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应根据《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来源:[长兴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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