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让行规则有何具体规定?

      为科学组织交通、优化道路交通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安全法将右侧通行、各行其道、按交通信号通行、优先通行作为通行的基本原则。实施条例细化了安全法关于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分道通行的规定,分别对有灯控路口和无灯控路口的通行规则作了详细规定。同时,根据提高通行效率的需要,实施条例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3条的让行规则作了修改,删除了“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的规定,将“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的车让直行或右转弯的车先行”,修改为“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第5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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