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劣药?
加入日期:2004-08-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它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来源:[长兴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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