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结算有何规定?

      参保人员一次住院治疗终结,属个人自理部分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直接向个人结算收取;属个人自负部分,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够支付的,由医疗机构直接向个人收取(未建立个人帐户的由医疗机构直接向个人收取);属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大疾病救助金及公务员补助支付部分,由县医保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