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1、浙水政[2002]84号《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2、浙政办发[2002]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3、浙水政[2001]8号《关于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4、浙水政[2001]29号《关于转发〈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的通知》
      5、湖政办发[1999]68号《关于印发〈湖州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6、浙水办政[1999]13号《转发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的通知》
      7、浙水政[2003]1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8、长价[1998]40号、长财农[1998]077号、长水机[1998]16号《关于印发〈长兴县实施《浙江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
      9、长水保[2000]01号《关于印发〈长兴县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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