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

     1、浙水办管[2002]8号《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江河防洪安全的通知》
     2、水建管[2002]201号《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江河防洪安全的通知》
     3、浙水政[1999]62号、浙交[1999]44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涉河公路和涉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4、浙水管[1999]67号《印发〈关于加强河道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5、长政发[2000]50号《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行洪河道内非法采砂的通告》
     6、长水机[2001]16号《关于切实加强河道(涧滩)采砂(卵石)管理的通知》
     7、长水机[1996]49号《关于严禁在行洪河道内非法吸砂的通知》
     8、长水机[1992]70号《关于贯彻执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9、水机[1998]57号、长工商价[1998]95号、长财农[1998]185号《关于印发〈长兴县征收占用水域(滩地)补偿费和临时占用费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0、长价[1992]字第148号《关于核定河道采砂石管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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