雉城镇城区街道店面装修有哪些规定?

   1、雉城镇街道店面装修是指在城区金陵路、人民路、环城东路、杭长路、环城西路、经一路、明珠路、环城北路、县前街、解放路、环城南路、城南路、广场路等街道两侧设置招牌、灯箱、霓虹灯、射灯、广告、遮阳蓬(雨蓬)和空调设备等行为。
    2、装修应当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外型美观与街景协调,并做到整洁、坚固。
    3、店面装修所有权人或其委托人进行店面装修的,应向县城管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书;
   (2)立面装修效果图;
   (3)安装施工图及所有材料说明。
    4、经审查同意后,领取《装修许可单》后,方可进行装修,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竣工。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装修许可单》核定事项的,应办理变更手续。
    5、店面装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严格超越核定装修范围及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妨碍他人的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等装修行为。
  6、房屋所有权人或其委托人未取得《装修许可单》擅自进行装修或不按许可内容进行装修的,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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