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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内容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章第四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 二、必备资料 1、拨款申请 2、相关文件批复 三、办事程序 1、单位提出拨款申请 2、财政部门审核,并拨付资金 四、办理期限 审批或审核合格后即办。 五、其他
责任单位 长兴县财政局预算科 责任单位地址 雉城镇县前中街229号 责任单位电话 0572-6024249 联系人 王克成 联系电话 0572-6024249 效能投诉电话 0572-6043552 办理事项是否收费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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