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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2005-2006年度纳税信用A级企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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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浙国税征[2005]22号)的规定,现将长兴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评定的2005-2006年度纳税信用A级企业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真实姓名。 公示时间:5月15日至17日。举报受理单位和电话:长兴县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电话:6226737;长兴县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科,电话:6022427。
长兴县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5月14日
附:名单 (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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