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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关于开展乡村医生执业培训报名的通告
加入日期:2006-07-24  点击数: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我县从2006年8月1日起对已注册乡村医生进行统一培训考试。尚未报名的乡村医生,请于7月31日前,到长兴县卫校报名参加执业培训并考试。逾期不参加者,将依法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不予执业。特此通告。
    联系人:郑岗
    联系电话:13567960355

长兴县卫生局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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