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刘立群发布:《宁波市医疗救助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予以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医疗救助是党和政府为解决困难居民因病致贫问题的一项重要帮扶措施,也是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委、市政府对开展医疗救助工作非常重视,2001年12月相继出台了《宁波市城区扶贫帮困工作实施办法》和《宁波市城区扶贫帮困工作实施细则》,对城区“三无”人员、低保对象、特困职工等困难群体实施医疗救助。近三年来,共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28.74万人,救助患重大疾病困难对象13374人次。实践中,也存在救助范围规定偏窄,救助比例偏低,救助程序不规范,制约性差,救助标准不一,缺乏公平性等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来加强和完善我市的医疗救助制度,把对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纳入法律和政府职责之中,是确有必要的。规章的出台和付之于实践,对政府扶危救病,解决或缓解困难群体的医疗难问题,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宁波市医疗救助办法》扩大了救助范围。在原来医疗救助对象主要限于“三无”人员、“五保”对象、低保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的基础上,《办法》增加了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三老人员、见义勇为者以及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帮扶对象。同时《办法》将可以给予救助的重大疾病从四类增加到九类,使受益人数大幅度提高。 《宁波市医疗救助办法》申领程序体现以人为本。针对医疗救助对象基本上是病老孤残情况,为方便申请,《办法》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对申领医疗救助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办法》规定直接由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审核发放,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同时还规定保留目前仍在使用的“医疗救助卡”,救助对象可以持卡就医、持卡结算。 《宁波市医疗救助办法》加大了财政投入。医疗救助资金来源主要有政府财政预算、社会捐赠和按一定比例提取彩票公益金三大块,以财政预算为主,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分担。《办法》出台后,由于救助范围的扩大,救助比例的提高,预计每年财政支出比过去翻一翻,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救助标准。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