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分便饭、正酒两种。便饭一般不拘形式,正酒则十分讲究,均有名称。解放前,富户多用“八大八小,四囫囵”;一般常用“十碗”,名曰“十碗头”;贫者用“五碗四盆”。解放后,城镇酒席通行“四冷盆”、“四整货”、“十六热炒”、“两甜羹”、“两点心”;农村有十六盆、二十盆、二十四盆不等,富者也参照城镇办理。其他喜庆酒席,如祝寿、建屋上梁等,略低于婚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