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失窃、遗失时报备单位及处置方法
加入日期:2005-09-22  点击数:

  护照
  1、向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报备并申请再发.
  2、必要有护照号与发给年月日.
  再发时需要脸部照片.
  把护照号码与发给年月日记下, 连同脸部照片与护照分开保存.

  现金
  1、向警局及饭店报备.
  2、寻回的机率不大.
  3、勿在别人面前露出现金、旅行支票、信用卡、钱包等;
    除非必要勿随身摧带太多现金、旅行支票, 应寄存於饭店的保险柜;
    别以为旅行支票就放心, 勿轻易签字。

  旅行支票
  1、向旅行支票的发行银行分行报备并办理支票止付手续及申请再发.
  2、只有在旅行支票的一边签字的情形才能再发(需要结汇申请书的存根)。

  信用卡
  1、向信用卡发行公司报备办理止付手续及申请再发.
  2、再发所需天数视信用卡公司而定.
  3、勿在别人面前露出现金、旅行支票、信用卡、钱包等.


  贵重品
  1、投保附携带品特约之海外旅行保险的人, 可向保险公司或代理商报备并出示保险证办理规定的手续.
  2、一定要出示保险证.
  3、不用时勿放在房间, 应寄存於保险柜.照相时尽量请同伴或导游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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