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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行为,推进森林资源配置市场化,日前,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推进森林资源流转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全县森林资源流转工作的全面开展。
《意见》强调,要建立森林资源流转交易平台,组建服务工作机构,实施森林资源资产调查评估制度,实行森林资源抵押贷款和林权证质押贷款,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森林资源流转,规范森林资源流转管理,推进林业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提高服务“三农”水平。
《意见》要求,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推进森林资源流转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建立森林资源流转机制,巩固和扩大林业生产责任制延包成果。有关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森林资源流转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林业及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强领导,稳步推进。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按照有利于林业发展、林农致富、农村进步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森林资源流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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