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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长兴法院煤山法庭法官成功利用邮寄文书电话调解了一起涉及外省当事人的联营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诚心感召下握手言和,案件顺利以调解结案。对调解结果如愿以偿的长兴一方当事人说:“长兴法院如此省钱省时便民利民为当事人着想,真是让我们感动。”
去年底,我县某化工公司与山东省寿光市某化工公司合作事宜发生纷争。长兴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4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其中2008年1月7日至2008年3月27日为管辖权异议审理期间),但由于种种原因加上双方分歧太大,首次调解双方当事人不欢而散。
合议庭认真分析了各方证据,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立足当事人的角度考虑到,被告单位相距千里之遥,案件判决后执行难度大,若本案中双方能互让一步,达成协议,社会效果无疑是最佳的,对双方来说也是最合适的。正当合议庭成员一筹莫展之际,主审法官想到了一个两全其美的好办法:电话调解。于是,承办法官采取电话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在得到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让双方均拿出调解方案传真给法官,由法官从双方的调解方案中找出差距,再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在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基础上确定调解方向,反馈双方的意见,最后承办人通过多次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圆满解决。
据了解,长兴法院法官利用电话巧调解,既方便了外地当事人诉讼,也节约了诉讼成本,该便民利民诉讼方式也在该院得到推广。日前民事庭又有两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通过电话传真方式顺利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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