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律师事务所全面完成转制
加入日期:2008-07-02  

  记者近日从县司法局获悉,截至6月上旬,我县4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全面完成改制。至此,全县5家律师事务所全部成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从此退出我县的历史舞台。

  今年4月,司法部下发了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改制的通知,要求全国的合作所一般在9月1日前完成改制,最晚不迟于今年年底。为了顺利完成改制,避免改制中产生过多的资产纠纷,县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组织到位、管理到位、服务到位。在改制之前,各改制律师事务所都进行了严密合作所资产的评估、审计和清算;召开了合作人会议并形成决议;制订合伙律师事务所章程;签订合伙协议;全体律师根据合作人会议决议,对承担各自应当承担的潜在执业风险责任作出书面承诺,避免因改制前的未结业务导致产生的潜在风险,成为改制后的风险承担模式进行,即风险由原合作人依法共同承担。

  有关法律专家介绍说,合作所与合伙所最为主要的区别有三点:一是责任承担模式的不同,合作所以所的资产为限,合伙所则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是资产的归属不同,合作所资产归全体合作人,即全体专职律师所有,合伙所则归合伙人所有;三是个人所得税标准不同,合作所的律师没有纳入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个人行列,改制为合伙所,变为合伙人的律师,将被纳入高收入的行业,并被建立个人专门档案,最主要的是被重点监控管理,并被追踪经济活动和收入情况。

作者:江国军、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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