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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10名左右招商人员,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热爱招商和经济工作,性格热情外向,有较强的亲和力和对外交际能力;
2、积极进取,事业心、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大专以上学历,具有长兴常住户口;
5、从事招商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从优或适当放宽招聘条件:
1、有较为明显的招商工作实绩者;
2、近三年内被评为“县招商能手”者;
3、有较长时间在企业从事公关或营销经历者;
4、有外语、纺织、机械、电子等专业特长者。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2007年3月7日至3月8日在县委组织部干部一科(行政中心B幢1104室)报名,联系咨询电话:6024051。详见长兴县人民政府网站(www.zjcx.gov.cn)
报名时持学历证书、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交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
三、其他事项
1、录用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要采取面试、考察等方式进行。
2、录用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行试用制;属社会人员的,实行聘用制。
3、应聘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征得本单位同意。
中共长兴县委组织部 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长兴县人事局 2007年3月5日
附:招商人员招聘细则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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