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索引号:   MB1772563/2025-00028 发文时间:   2025-05-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长医保函〔2025〕6号 发布机构:   县医保局
长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长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2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王赛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阶梯式设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情况

1.市级统筹整合资源。从2022年1月1日起,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要求,已实现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收支、经办服务、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2025 年度长兴县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成年人缴费 680元/年,未成年人 580 元/年。同时明确特殊困难群体(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的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随着智慧医保的全面实施,目前接入全国医保系统的医疗机构均可实现刷卡报销。

2.账户功能跨省共享根据国家医保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中公布:2025年底前全国80%统筹区基本实现与定点医药机构即时结算。届时通过“医保钱包”实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跨省共济给父母、配偶、子女等近亲属,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也可用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实现职工个人医保账户跨省家庭共济。

3.服务网络基层延伸我县开展医医合作、医银合作,将医保服务窗口延伸至乡镇村居便民服务中心(点)、医疗机构及农商行丰收驿站,可接受手工零星报销业务。“浙里办”APP 线上报销,参保群众可通过 “浙里办” APP 的 “浙里医保 ”专区进行线上报销申请,上传医疗费用凭证(如电子票据、费用清单等),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积极向上反馈。鉴于目前医保已实现市级统筹,我们将积极向上反映代表建议,建议市推出更多缴费档次,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减轻夹心层人员的经济负担,同时在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建议市统筹考虑提高报销比例,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2.实施一卡统报。县内医药机构进入医保定点时全面接入全国两定平台,同时将我县外出就医人数较多却无法刷卡的医疗机构反馈给上级,通过就医地医保部门将这些医疗机构纳入全国两定平台,实现一卡统报。做好“医保钱包”落地工作,实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跨省共济。

3.促进制度公平。继续实施 “医保 + 慈善” 精准救助机制,对低保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的自付费用,按病种分类给予70%资助,年度个人负担封顶1万元。资助困难人员参加南太湖健康保,由财政全额承担保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医疗费用由南太湖健康保按规定报销。为建立连续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将贯彻省医保局等九部门出台的健全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可报费用限额5000元。

 

感谢您对我县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支持。

联系电话:6175032

经办人:居中

 

    长兴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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