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索引号:   MB1772563/2025-00025 发文时间:   2025-05-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长医保函〔2025〕3号 发布机构:   县医保局
长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长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1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何天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控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增幅过快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情况

城乡居民(新农合)自2004年开始启动,经21年发展,筹资标准从2004年每人每年30元(其中个人15元、财政补助15元)提升至2025年每人每年1960元(个人缴费680元,财政补助1280元),其中个人缴费增长44.3倍,财政补助增长84.3倍。筹资标准提高后相应医保报销政策作出调整:

1.报销范围明显扩大。2004年新农合报销仅限于住院费用,且定点外医院的所有费用不予报销。现行政策已将门诊纳入保障范围,并取消住院机构报销限制。

2.报销机构逐步扩增。2004年新农合报销限本省市三级医院、县内公立医院及少数民营医院。现全国医保联网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按规定报销。

3.报销待遇逐年提高。从2022年1月1日起,按照市医疗保障局统一规划,实现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收支、经办服务、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的市级统筹,与我县历史政策差异如下:

(1)住院统筹报销封顶线:从2004年最高给付封顶额20000元调整为“上年度全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倍”,2025年标准为511776元,大病保险封顶线为45万元/年,困难群众不封顶。

(2)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2004年每人全年住院医药费累计1500元以上部分,实行分段报销(1501至10000元部分,报销40%;1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60%)。现起付线为基层医院3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1000元,同时报销比例提高至基层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3%。

(3)药品诊疗范围:新农合起步时药品诊疗范围小,现与职工医保一致,范围扩大。诊疗目录全省统一,共4911项;药品目录全国统一,共4051个,其中西药1398个,中成药1336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425个,中药饮片892个。

(4)先行支付比例降低:新农合时先行支付比例较高,一般在10%-20%之间,现普遍在3%-5%之间,患者负担显著降低。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积极向上反馈。目前医保已实行市级统筹,我们将积极向上反映代表建议,建议市级部门探索差异化缴费标准,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减轻“夹心层”人员的经济负担。

2.强化监管服务。通过动态预警、各级飞检、智慧监管、专项整治及长效机制建设,形成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全面强化基金监管并提升使用效率,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居民知情权和监督权。

3.促进制度公平。继续实施 “医保 + 慈善” 精准救助机制,对低保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的自付费用,按病种分类给予 70% 资助,年度个人负担封顶 1 万元。资助困难人员参加南太湖健康保,由财政全额承担保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医疗费用由南太湖健康保按规定报销。为建立连续缴费激励约束机制,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4〕19号)规定,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可报费用限额5000元。

4.推进支付改革。我县将继续实施按 DRGs 点数法付费、统筹多元化医保支付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感谢您对我县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支持。

联系电话:6175032

经办人:居中

 

长兴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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