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71472/2024-00016 | 发文时间: | 2024-02-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煤山镇人民政府 |
一、政策背景
严格按照《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要求,煤山镇围绕相关助企纾困政策,进一步强化重点企业用工住房保障,有序引导企业职工在外租房向蓝领公寓(人才公寓)集聚,全面推进我镇企业职工住房规范化建设,建立覆盖园区所有企业的住房保障长效机制。
二、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镇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体系化实施“六创争示范”行动,加快建设省际精致小城市,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多彩煤山”富美画卷这一总体目标,全面优化煤山镇营商环境,进一步保障重点企业用工住房,不断提升、挖掘企业招引和培育人才能力,奋力开创煤山经济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三、主要内容
(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当年度企业职工租房按入住价30%给予补助。
1. 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落户企业(以拿地、租房等协议为准),且投产当年产值超2000万元以上;
2.园区企业亩均税收达到30万以上,或税收总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
3.企业当年度入选科创英才或县科技小微;
4.入选“市大好高”。
(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当年度企业职工租房按入住价50%给予补助。
1.企业被评定为镇“突出贡献企业奖”“功勋企业奖”及以上奖励;
2.企业入库税收当年度突破2000万元;
3.企业年产值达到3亿元以上。
4.企业配合申报国家级、省级引才计划、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业团队、海外创业领军人才,人员认定且实际到岗就业时长达1年以上(社保、个税等数据体现),满足引才到岗标准。
(三)满足以下条件,对于引进的人才本人租房按入住价的100%给予补助。
入选国家级、省级引才计划、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业团队、海外创业领军人才,认定之日起给予补助。
(四)重点、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四、适用对象
全镇各国有企业、工业企业等。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1月25日开始实施。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及电话:
煤山镇人民政府:0572-6076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