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
索引号:   002571472/2024-00016 发文时间:   2024-02-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煤山镇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 《关于引导企业员工向镇人才公寓集聚的政策意见(试行)》

 一、政策背景

严格按照《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要求,煤山镇围绕相关助企纾困政策,进一步强化重点企业用工住房保障,有序引导企业职工在外租房向蓝领公寓(人才公寓)集聚,全面推进我镇企业职工住房规范化建设,建立覆盖园区所有企业的住房保障长效机制。

二、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镇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体系化实施“六创争示范”行动,加快建设省际精致小城市,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多彩煤山”富美画卷这一总体目标,全面优化煤山镇营商环境,进一步保障重点企业用工住房,不断提升、挖掘企业招引和培育人才能力,奋力开创煤山经济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三、主要内容

(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当年度企业职工租房按入住价30%给予补助。

1. 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落户企业(以拿地、租房等协议为准),且投产当年产值超2000万元以上;

2.园区企业亩均税收达到30万以上,或税收总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

3.企业当年度入选科创英才或县科技小微;

4.入选“市大好高”。

(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当年度企业职工租房按入住价50%给予补助。

1.企业被评定为镇“突出贡献企业奖”“功勋企业奖”及以上奖励;

2.企业入库税收当年度突破2000万元;

3.企业年产值达到3亿元以上。

4.企业配合申报国家级、省级引才计划、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业团队、海外创业领军人才,人员认定且实际到岗就业时长达1年以上(社保、个税等数据体现),满足引才到岗标准。

(三)满足以下条件,对于引进的人才本人租房按入住价的100%给予补助。

入选国家级、省级引才计划、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业团队、海外创业领军人才,认定之日起给予补助。

(四)重点、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四、适用对象

全镇各国有企业、工业企业等。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1月25日开始实施。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及电话:

煤山镇人民政府:0572-6076456


煤政发〔2024〕1号政策解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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