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部门非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002571704/2021-00018 发文时间:   2021-04-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吕政发〔2021〕 12 号 发布机构:   吕山乡人民政府
2021年吕山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

                                                                   

吕政发〔2021〕 12 号                     签发人:朱 杰


2021年吕山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长兴县关于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以及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我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精准化、清运规范化和处理标准化,进而改善我乡城乡人居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基本原则

吕山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考核遵循"客观公正、严格标准、奖惩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周督查、月考核、季通报、年汇总"的形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

三、考核内容

1.基本考核:主要从现场推进、宣传氛围、精准分类、智能平台、人居环境、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运、扣分项这8个方面进行考核,当月被省市县通报批评或负面批示的,当月实行"一票否决"具体详见考核细则(附件1)

2.示范村巩固:主要针对雁陶村、龙溪村、南杨村、吕山村四个个村的省级、市级、县级垃圾分类示范村考核,参照示范村标准,其中:户分质量未到90%以上的当月总分中扣1分,环境卫生扣2分以上的当月总分扣1分。被上级领导提出批评意见的,当月总分扣2分。

3.标杆村创建:杨吴村、、吕虹村2021年新建市级标杆村,制定标杆村建设计划,当月未完成建设计划的,当月总分扣2分,年底未完成创建任务或未成功的,实行一票否决。龙溪村如果纳入省级示范村创建名单之中,则按照省级标准进行创建进度检查,未完成当月进度的,总分扣2分。

4.扣分项:清运环节主要考核雁陶村。

四、考核分值

1.月考核:根据各村在2020年度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中的工作任务,按月设置分值满分为100分。

每月成绩按当月明查或暗访检查结果得分+"一票否决"项,为月得分,主要从现场推进、宣传氛围、精准分类、智能平台、人居环境、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运、扣分项等8个方面进行考核。"一票否决"项:包括省市县通报批评或负面批示,当月实行"一票否决"。

2.季通报:以当季度三个月的平均分为季度得分进行通报(附件1)。

3.年汇总:根据各行政村在2021年度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中的工作任务,年终考核设置加分项(满分为10分。如有加分超过10分的,则以加分最高单位为满分折算得分)。

以年度综合实绩+年度加分项,为年度的最终得分。年度加分项(最高不超10分):1.领导批示:行政村获市、省、国家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村工作进行批示表扬的,分别按市、省、国家每次加0.5分(0.2分)、1分(0.5分)、2分(1分);2.亮点宣传:行政村获市、省、中央主流媒体专题宣传报道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别加分0.2分、0.5分、1分;3.现场会及省市领导调研:在行政村召开县、市、省、国家级现场会分别加0.5分、1分、2分、5分;市政府分管领导以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及以上、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及以上现场调研的每次分别加0.5分、1分、2分;在当年度成功创建市、省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村的,每个村分别加0.5分、1分。(详见附件2)

五、考核方式

乡创建办,负责对各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每月现场检查、每季晾晒通报"的形式,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和总结。

对各村,具体如下:(1)每月检查一次,主要考核各行政村垃圾分类工作,不提前通知,到村后随机检查,由村分管干部一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确认签字。检查范围为各行政村,按属地管理原则。检查和整改情况每月一排名,每季一通报。(2)专项督查:对上级重点布置的工作以及督查组检查、县级检查中要求整改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回头看。

六、保障措施和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与行政村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年度综合成绩以年度综合得分折合目标责任制分数得分。

注:本办法考核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本考核办法内容由创建办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吕山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2: 2021年吕山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年度评分标准

 

                                                                                                         吕山乡人民政府

                                                                                                                   202141


附件1

2021年吕山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月晒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名称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得分

月晒


1

现场

推进

每月现场推进情况

5

微信群及时报送工作动态,20次以上得满分,按每少次扣除0.2分(宣传动态以村干部、志愿者开展宣传为主,推广好的经验值做法、亮点典型)。每月村干部现场检查不少于15次,15次以上得满分,按每少1次扣除0.2分。其中村分管干部不少于10次,每少1次扣除0.5分



2

宣传

氛围

村内"四分法"宣传是否到位、网格化是否下沉到每个自然村、曝光平台是否有效利用、入户宣传是否到位、志愿者宣传队伍是否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好经验做法,亮点典型是否推广

5

农户对"四分法"知晓率低,村内无"四分法"相关的宣传内容扣1分;网格化未下沉到自然村扣1分;曝光平台未规范使用扣1分;入户宣传未做到村村有动态扣1分;询问并查阅村志愿者宣传队伍当月开展宣传活动情况,未开展活动的扣1分;每月未开展好经验做法,亮点典型推广一次的,扣1分,每月20日前上报一篇好经验做法信息,未上报的,扣2分。



3

精准

分类

现场检查:现场抽查20户农户、检查垃圾桶摆放位置是否正确、位置是否固定、标志标识是否更换、垃圾桶是否干净、精准分类是否准确


50

现场检查:每户2.5分,垃圾桶不干净扣1分,位置不固定扣1分,垃圾桶上标志标识未按要求更新扣1分;户分按照"四分法"精准分类,分类少量错误扣1分,分类存在混装现象扣2分,未分类扣2.5分。




4

智能平台管理

智能平台管理:对数字化管理应用平台运行情况及村庄人居环境进行全面检查

15

智能化平台管理:无数字化管理应用平台日台账的扣3分,不完善的扣2分;数字化管理应用平台管理人员操作不熟练的扣2分;平台随机抽取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各10户 分类不正确、图像不清晰的发现一次扣1分,存在应收未收且原因未说明现象的每户扣1分,平台出现问题未及时处理的每项扣1分。



5

人居

环境

村庄环境长效管理落实情况

20

1.柴草杂物、积存垃圾、白色垃圾、河岸垃圾、沿村公路和村道沿线散落垃圾等,发现一处扣0.5分;2.村庄内、农户家、公共投放垃圾桶每发现一处满溢、堆积现象,发现一处扣2分;3.水面有垃圾、杂物、油污、动物尸体、水生植物等废弃漂浮物,每发现一处扣0.5分;4.建筑物、外墙等有明显脱落和污迹;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每发现一处扣0.5分;5. 各村需建立健全村庄公共环境保洁制度,实行"门前三包"制度,未形成有效的长效运行机制的,发现一村扣5分;6.农户庭院应保持洁净,达到"美丽庭院"标准,每发现一处物品杂乱堆放、垃圾散落扣1分。



月晒


6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运

落实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运

5

有积分超市的行政村:每周落实周三、周六积分超市开放,未及时开放的,每少一次扣1分,超市内物品摆放整齐,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类摆放正确,每发现一处不正确或不整齐的扣1分,台账记录不清晰的扣1分。无积分超市的行政村:落实好每周 定时定点收集制度,每周开展一到两次定点收集且记录清晰。未落实每周定时定点收集或记录不清晰的扣1分。



7

扣分项

推进清运人员及车辆规范化: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清运人员和车辆规范化(人员持证、车辆上牌、保险全覆盖),清运车辆是否撒漏、清运是否存在混装混运、保洁员是否统一着装、保洁员是否定期开展培训、中转房(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周边环境卫生是否整洁、运行是否规范。

15

清运人员、车辆规范化推进不到位的每项扣2分。清运车辆撒漏发现一处扣2分;清运混装混运发现一次扣3分;保洁员未统一着装发现一次扣1分,保洁员未定期开展培训扣1分;中转房(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内每次发现垃圾混装扣2分、周边环境"脏、乱、差"每发现一处扣1分、台账制度不健全扣2分。



8

"一票否决"

当月被省市县通报批评或负面批示情况


省市县通报批评或负面批示,当月实行"一票否决"。



10

季度得分


100

按每季度三个月考核成绩的平均得分计算




附件2

2021年度吕山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年度综合考核细则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得分

1

年度综合

实绩得分

年度综合实绩

100

按各行政村四个季度考核成绩的平均得分计算



2


年度加分项


领导

批示

获市、省、国家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行政村工作进行批示表扬的情况

8


获市、省、国家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村工作进行批示表扬的,分别按市、省、国家每次加0.5分(0.2分)、1分(0.5分)、2分(1分)。



亮点

宣传

获市、省、中央主流媒体专题宣传报道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

获市、省、中央主流媒体专题宣传报道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别加分0.2分、0.5分、1分。



现场会及省市领导调研

召开县、市、省、国家级现场会(或市、省、国家级领导现场调研的)情况

召开县、市、省、国家级现场会分别加0.5分、1分、2分、5分;市政府分管领导以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及以上、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及以上现场调研的每次分别加0.5分、1分、2分。



示范村创建

行政村在当年度成功创建市、省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村的情况

2

行政村在当年度成功创建市、省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村的,每个村分别加0.5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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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山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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