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71739/2025-00029 | 发文时间: | 2025-05-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和平镇人民政府 |
和平镇“长兴英才”项目引育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创新强镇首位战略,加速集聚一批引领产业发展的人才项目,加快助力长兴县造高端人才荟萃、创新要素集聚、创业激情涌动的人才发展高地,根据《关于印发“长兴英才”项目引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委人领办〔2025〕3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为了充分了解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5年6月5日前反馈至我办。(联系电话:6094026)
一、总体目标
围绕我县“1+4”新兴产业领域,采取引育并举、分类遴选、分层支持的办法,招引培育一批人才层次高、技术实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科技人才项目,力争2025年引育“长兴英才”项目7个以上。
二、基本条件
2024年1月以后从县外新引进的科技人才项目,且已在我镇注册成立企业。
1.申报人应是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且是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国内担任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的企业一般不超过4家(不含持股平台、投资管理公司)。
2.申报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所学专业与所从事行业技术密切相关,主要包括科学、技术、工程等领域。
3.申报人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项目成长潜力较大,目标产品市场前景较好,无影响项目开展的知识产权、经济等纠纷。
4.申报人为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下,海外学习(工作)经历不少于6年,回国(来华)不超过5年。
三、认定程序
以县重点人才工作推进会审议通过认定为准。经认定的“长兴英才”项目明确为C类,入选市“双招双引”创业项目的直接认定为B类,入选市“双招双引”重点培育项目的直接认定为A类。
四、创业扶持
给予“长兴英才”项目创业配套资助,其中A类30万元、B类20万元、C类10万元。
五、否决项
1.项目需在通过我镇项目联审后,3个月内完成设备进场安装,并在6个月内投产,逾期则不享受相关奖励优惠政策。
2.对当年发生环保违法重大事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被涉税部门立案查处并处罚的,不得享受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