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决策管理 > 意见征集
索引号:   002571739/2025-00029 发文时间:   2025-05-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和平镇人民政府
关于公开征求《和平镇“长兴英才”项目引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和平镇长兴英才项目引育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创新强镇首位战略,加速集聚一批引领产业发展的人才项目,加快助力长兴县造高端人才荟萃、创新要素集聚、创业激情涌动的人才发展高地根据《关于印发长兴英才项目引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委人领办〔20253),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为了充分了解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5年6月5日前反馈至我办。(联系电话:6094026)

一、总体目标

围绕我县“1+4”新兴产业领域,采取引育并举、分类遴选、分层支持的办法,招引培育一批人才层次高、技术实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科技人才项目,力争2025引育长兴英才项目7个以上

二、基本条件

20241月以后从县外新引进的科技人才项目,已在我注册成立企业。

1.申报人应是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且是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国内担任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的企业一般不超过4家(不含持股平台、投资管理公司)

2.申报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所学专业与所从事行业技术密切相关,主要包括科学、技术、工程等领域

3.申报人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项目成长潜力较大,目标产品市场前景较好,无影响项目开展的知识产权、经济等纠纷。

4.申报人为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下,海外学习(工作)经历不少于6年,回国(来华)不超过5年。

三、认定程序

县重点人才工作推进会审议通过认定为准。经认定的长兴英才项目明确为C类,入选市双招双引创业项目的直接认定为B类,入选市双招双引重点培育项目的直接认定为A类。

四、创业扶持

给予长兴英才项目创业配套资助,其中A30万元、B20万元、C10万元

五、否决项

1.项目需在通过我镇项目联审3个月内完成设备进场安装,并在6个月内投产,逾期则不享受相关奖励优惠政策。

2.对当年发生环保违法重大事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被涉税部门立案查处并处罚的,不得享受本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