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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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71480/2021-00034 发文时间:   2021-04-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李家巷镇人民政府
长兴县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标准政策解读

一、调整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实施方案的原因和背景

一是上级有要求。今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之年,农村危房改造是“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工作内容。全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会议要求各地以更严更高要求进一步高水平做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

二是现实有需求。目前,我县执行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政策是2011年1月县政府办印发的《长兴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1〕1号),主要以新建和置换进行救助,保障生活在农村的低保对象(原则上不包括农村“五保”对象)和其他困难群众(一般控制在农村低保标准的150%以内)。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前我县经济发展水平、人工费、物价等客观现实因素已发生较大变化,长政办发〔2011〕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已不符合当前实际。为此本着“发现一户、治理一户,一户不落、动态清零”的要求,需对我县既有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政策有关标准进行调整。

二、本次调整的内容及标准

本次调整内容主要是明确救助对象,增加救助方式,提高救助标准,细化实施程序,具体如下:

(1)救助对象。须同时满足经济困难(主要是具有我县农村户口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支出型贫困户4类农村困难家庭)和住房困难(该困难家庭为无房户或现有住房经鉴定为C、D级危房)两个条件。

(2)救助方式。主要明确了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可结合实际采用新建、拆建、维修加固、购置、租赁、安置等方式治理,并明确了每种治理方式的相应要求。

(3)资金补助标准。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资金按照“省级补助一点、县级补助一点、乡镇配套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的方式。省级补助标准按省有关文件执行,县级补助标准为:新建、拆建的,按建筑面积4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4万元/户;维修加固的,按最终审计价格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户;安置、购置的,给予2万元/户补助;租赁的,符合公租房保障要求的则按公租房政策予以保障,不符合的则按照每户每年3000元补助,最多不超过5年。乡镇配套标准为:按不低于县级补助标准的50%进行配套补助(采用租赁方式的除外)。同时,明确了往年已享受过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政策的困难家庭,不再重复享受。

(4)实施程序。主要包括农户申请、村民评议、乡镇审查、县级核准、实施治理、组织验收、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

三、政策调整的施行时间

本次政策调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长兴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1〕1号)同时废止。

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李家巷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572-606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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