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71384/2024-00511 | 发文时间: | 2024-02-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公告
长自然资规收(2024)5号
根据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建设发展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长兴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浙江普朗特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坐落于太湖街道南张浜村、新开河村,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17)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19774号,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面积90444平方米,土地四至范围:东至原汉能地块,南至太湖大道,西至长兴吉利汽车实业,北至宏利(土地四至范围和面积以实测为准)。被收回土地补偿事宜,由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负责实施。
(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6202073)
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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