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管理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决策管理
索引号:   773129607/2021-00027 发文时间:   2021-02-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长兴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

长兴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

 

各乡镇(街道、园区):

为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示范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根据《长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单位、场所)创建活动的通知》(长安委办发〔20211要求结合县内工贸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示范企业创建,在全县工贸企业中打造不少于25家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安全生产条件良好、具备安全管理特色的“领头羊”企业,实现县内安全生产“行业有示范区域有标杆”。

二、工作对象

符合《长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单位、场所)创建活动》方案条件的企业均可参与创建。工贸行业原则上创建“三场所两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铅酸蓄电池企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工贸企业,不涉及上述企业的,选取本辖区特色行业。

三、创建任务

六大平台组创建示范企业不少于3家,协调发展组创建示范企业不少于2家,环境优化组(水口乡)创建示范企业不少于1家。2020年已创建的示范企业不计入本年度创建任务。

四、创建标准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示范企业要求现场规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氛围浓厚、社会形象良好,具体标准详见《长兴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细则》(附件1)。

五、工作阶段

(一)创建准备(2021年1月-3月)

1.申报(1-2月)。各乡镇(街道、园区)充分开展动员宣传,发动有意愿、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并结合方案要求对拟创建企业进行初审,指导符合要求的企业填报《长兴县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单位、场所)创建申请表》(附件2),《长兴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一企一策》(附件3),于2月25日前上报至县应急管理局工贸科(上报企业数不低于任务数的150%)。

2.审核(3月)。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各乡镇(街道、园区)企业分布情况,对各乡镇(街道、园区)拟创建企业名单逐一审核,确保创建企业类型分布合理,方案符合实际。

(二)创建实施(2021年4月-7月)

示范企业的创建要集思广益,充分发挥各方力量。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建议邀请安全专家进行全厂诊断,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要点对点全程跟踪,加强指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于每月25日前将拟创企业“一企一策”(附件3)上报至县应急管理局工贸科。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督局、县消防大队组成指导小组,对示范企业开展指导服务,并适时组织召开现场观摩推进会。

(三)验收评比(2021年8-9月)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人员,根据《长兴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评比细则》对全县25家示范创建对象逐一进行验收评比,示范创建企业得分纳入各乡镇(街道、园区)双提考核。对示范成效良好的企业,列为全县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并在全县同类企业中复制推广。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工贸行业示范企业的创建是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园区)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示范企业创建质量。

(二)明确责任,加强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加强学习对接,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

(三)严格标准,拉高标杆。示范企业安全管理必须高标准、有特色,要切实结合企业安全管理、政府监管中的难点探索创新,借助数字化、可视化等管理措施确保常态保持。

(四)总结经验,注重推广。要融合已创示范企业的经验模式、风险管控体系的管理要素,不断改进、拔高,丰富内涵,并在同类企业中推广复制,切实发挥创建实效。

 

联系人:县应急管理局工贸科 郭永峰 6256132

 

 

附件:1.长兴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细则

2.长兴县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单位、场所)创建申请表

3.长兴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一企一策

 

 

                     长兴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