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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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7143X/2022-00219 发文时间:   2022-06-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长兴县卫生健康局
长兴县卫健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长兴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

        本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本部门领导信息及工作分工、机构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等。

        2.政策文件:本部门业务工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解读信息或实施细则。

        3.规划计划:本部门业务相关的中长期、近期发展规划及执行情况,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4.统计数据: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可公开的统计数据及分析解读信息。

        5.财务信息:本部门年度财政预决算及落实情况,业务工作相关的专项资金及落实情况。

        6.人事信息:人事任免、干部选拔及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7.社会公益:医疗卫生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情况。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编排体系

        长兴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长兴县卫健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zjcx.gov.cn/col/col1229234143/index.html?s=276)公开,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采取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四)公开的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包括需要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

     (一)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长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zjcx.gov.cn/hzgov/front/expand/form.do?siteid=276&expandid=2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长兴县卫生健康局受理点当面提出书面申请。详细地址:长兴县广场路1号县行政中心A幢五楼508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联系电话:0572-6022204。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申请时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拒绝提供身份证明的,视作无效申请。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要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3.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长兴县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详细地址:长兴县广场路1号县行政中心A幢五楼508室;联系电话:0572-6022204;0572-6053615(传真);邮政编码:313100。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 1)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属于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4)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5)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10)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3号)执行。

     三、联系方式:卫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6022204

       电子邮箱:6022204@163.com

  传真号码:0572-6053615
  通信地址:长兴县龙山新区广场路1号A幢5楼
  邮政编码:3131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夏令时),13:30-17:00(冬令时)(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长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通过浙里办APP‘浙里复议’应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长兴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长兴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受理机关名称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接收答复材料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

其它组织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     电子邮箱


接收答复材料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名称


文号


其他特征性描述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纸质件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其他_______

(行政机关将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

 说明: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请表内容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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